2011年,谢某某因电话诈骗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被逮捕,和几个同伙被起诉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。因受害者众多,诈骗金额较大,成为重大案件之列。
经谢某某亲属委托后,刘伟律师积极查阅案卷,与犯罪嫌疑人会见,最终发现,被告人谢某某系本案的从犯,情节轻微,定罪态度良好,经其涉案金额较少,主观上对犯罪缺乏认识。因此,建议法庭结合上述情节,予以从轻处罚。
最终,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罚金一千元。
宣判当日,被告人年迈的老母亲对刘伟律师表示感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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